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9月1日府人力字第1151329310號函轉銓敘部115年8月28日部銓二字第1156000487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主要係放寬得採計提敘俸級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契約進用全職專任人員年資範圍(含約用人員及代理教師等),以及放寬性質相近之認定標準,請符合資格之同仁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檢證向人事室辦理提敘申請。
三、有關上開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認定方式,銓敘部俟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後另案通函轉知。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5年9月1日府人力字第1151329310號函轉銓敘部115年8月28日部銓二字第1156000487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主要係放寬得採計提敘俸級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契約進用全職專任人員年資範圍(含約用人員及代理教師等),以及放寬性質相近之認定標準,請符合資格之同仁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檢證向人事室辦理提敘申請。
三、有關上開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認定方式,銓敘部俟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後另案通函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