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永康區龍潭國民小學

:::

左邊區域內容

標籤雲

:::

主內容區域

回上頁 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一案。

標籤: 轉知
發布者
人事室主任
發布日期
瀏覽次數
147
:::

右邊區域內容

小行事曆

AQI空氣品質

頁尾區域